iso14000是什么时候实施,iso14000是什么时候实施的
中国是什么时候开始执行ISO14000?
一、中国ISO14000认证咨询/认可实施状况
自1996年9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颁布首批ISO14000系列标准以来,单位环保总局就十分重视ISO14000系列标准在我国的实施。为在我国有效地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工作,积极探索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方法、认证咨询程序及技术规范,从1996年开始,单位环保总局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试点工作。试点企业涉及机械、轻工、石化、冶金、建材、煤炭、电子等多种行业及各种经济类型。到1998年下半年试点工作结束的时候,有近70 家企业获得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证书。同时,单位环保总局还在全国13个试点城市开展了ISO14000标准的试点工作,探索了在城市和区域建立环境管理体系以及推进实施ISO14000系列标准的政策和管理制度。该项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苏州新区和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率先通过了区域ISO14001认证咨询,9个城市(区)于1999年得到了单位总局的表彰。目前,我国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工作已步入正轨。截至2000年3月31日全国获认证咨询企业265家,获单位认可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机构15家,申报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1131人,获备案资格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咨询机构62家。
为维护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的公正性、权威性,保证认证咨询质量,我国在引入和实施ISO14000系列标准,开展认证咨询试点工作的同时,积极快速地建立起规范化、科学化的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单位认可制度。
1997年5月单位办公厅批准成立了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并统一管理ISO14000系列标准在我国的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下设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机构认可委员会和中国认证咨询人员单位申报委员会环境管理专业委员会,分别负责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机构的认可和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人员及培训课程的申报工作。随后,环认委、环注委依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SO/IEC)的有关导则制订了一系列认可规定,并于1997年底全面启动了环境审核员申报、审核员培训机构和认证咨询机构认可工作。单位认可制度的建立为避免政出多门、无序管理、追求形式、降低认证咨询质量的现象提供了制度保证,克服了当时一度出现的多部门各行其是,各搞一套的混乱局面,对确保ISO14000系列标准在中国的有效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单位认可制度的原则是:
1)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实施ISO14000系列标准的工作必须在指导委的统一组织部署下进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不得各行其是,另搞一套;
2)遵循与国际规则一致的原则。由于认证咨询制度与世界贸易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为使ISO14000实施有效地促进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有力地推进我国与世界各国的经贸关系,研究并遵循国际惯例,与国际认可规则保持一致,是我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单位认可制度的重要原则;
3)坚持ISO14000系列标准的实施与我国现行环境管理制度紧密结合的原则。在认证咨询的推行与实施过程中,力求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认证咨询制度与我国环境管理制度协调一致,相辅相成,共同促进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及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4)坚持权威性和公正性的原则。环认委和环注委接受来自委员会各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严格按照国际准则的要求建立自我约束机制,依据规定的准则和程序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机构、审核员及培训机构开展评审活动并授予单位认可和申报资格。从而保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与认可的公正性及权威性。
我们的方针是:秉承公正的信念,建立权威的机构,奉行严谨的作风,实施规范的管理。
认可制度的基本内容是:
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机构必须经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机构认可委员会认可;
2)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必须获得中国认证咨询人员单位申报委员会环境管理专业委员会的申报资格;
3)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培训机构、教材必须经环注委认可批准;
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咨询机构必须经单位环保总局评审备案。 国际认可论坛(IAF)是单位认可机构的多边联合组织。加入IAF,实现我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工作的国际互认是环认委的工作目标之一。
一、中国ISO14000认证咨询/认可实施状况
自1996年9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颁布首批ISO14000系列标准以来,单位环保总局就十分重视ISO14000系列标准在我国的实施。为在我国有效地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工作,积极探索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方法、认证咨询程序及技术规范,从1996年开始,单位环保总局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试点工作。试点企业涉及机械、轻工、石化、冶金、建材、煤炭、电子等多种行业及各种经济类型。到1998年下半年试点工作结束的时候,有近70 家企业获得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证书。同时,单位环保总局还在全国13个试点城市开展了ISO14000标准的试点工作,探索了在城市和区域建立环境管理体系以及推进实施ISO14000系列标准的政策和管理制度。该项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苏州新区和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率先通过了区域ISO14001认证咨询,9个城市(区)于1999年得到了单位总局的表彰。目前,我国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工作已步入正轨。截至2000年3月31日全国获认证咨询企业265家,获单位认可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机构15家,申报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1131人,获备案资格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咨询机构62家。
为维护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的公正性、权威性,保证认证咨询质量,我国在引入和实施ISO14000系列标准,开展认证咨询试点工作的同时,积极快速地建立起规范化、科学化的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单位认可制度。
1997年5月单位办公厅批准成立了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并统一管理ISO14000系列标准在我国的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下设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机构认可委员会和中国认证咨询人员单位申报委员会环境管理专业委员会,分别负责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机构的认可和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人员及培训课程的申报工作。随后,环认委、环注委依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SO/IEC)的有关导则制订了一系列认可规定,并于1997年底全面启动了环境审核员申报、审核员培训机构和认证咨询机构认可工作。单位认可制度的建立为避免政出多门、无序管理、追求形式、降低认证咨询质量的现象提供了制度保证,克服了当时一度出现的多部门各行其是,各搞一套的混乱局面,对确保ISO14000系列标准在中国的有效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单位认可制度的原则是:
1)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实施ISO14000系列标准的工作必须在指导委的统一组织部署下进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不得各行其是,另搞一套;
2)遵循与国际规则一致的原则。由于认证咨询制度与世界贸易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为使ISO14000实施有效地促进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有力地推进我国与世界各国的经贸关系,研究并遵循国际惯例,与国际认可规则保持一致,是我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单位认可制度的重要原则;
3)坚持ISO14000系列标准的实施与我国现行环境管理制度紧密结合的原则。在认证咨询的推行与实施过程中,力求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认证咨询制度与我国环境管理制度协调一致,相辅相成,共同促进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及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4)坚持权威性和公正性的原则。环认委和环注委接受来自委员会各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严格按照国际准则的要求建立自我约束机制,依据规定的准则和程序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机构、审核员及培训机构开展评审活动并授予单位认可和申报资格。从而保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与认可的公正性及权威性。
我们的方针是:秉承公正的信念,建立权威的机构,奉行严谨的作风,实施规范的管理。
认可制度的基本内容是:
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机构必须经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机构认可委员会认可;
2)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必须获得中国认证咨询人员单位申报委员会环境管理专业委员会的申报资格;
3)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培训机构、教材必须经环注委认可批准;
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咨询机构必须经单位环保总局评审备案。 国际认可论坛(IAF)是单位认可机构的多边联合组织。加入IAF,实现我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工作的国际互认是环认委的工作目标之一。
一、中国ISO14000认证/认可实施状况自1996年9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颁布首批ISO14000系列标准以来,国家环保总局就十分重视ISO14000系列标准在我国的实施。为在我国有效地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积极探索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方法、认证程序及技术规范,从1996年开始,国家环保总局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试点企业涉及机械、轻工、石化、冶金、建材、煤炭、电子等多种行业及各种经济类型。到1998年下半年试点工作结束的时候,有近70 家企业获得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同时,国家环保总局还在全国13个试点城市开展了ISO14000标准的试点工作,探索了在城市和区域建立环境管理体系以及推进实施ISO14000系列标准的政策和管理制度。该项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苏州新区和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率先通过了区域ISO14001认证,9个城市(区)于1999年得到了国家总局的表彰。目前,我国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已步入正轨。截至2000年3月31日全国获认证企业265家,获国家认可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15家,注册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1131人,获备案资格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机构62家。为维护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公正性、权威性,保证认证质量,我国在引入和实施ISO14000系列标准,开展认证试点工作的同时,积极快速地建立起规范化、科学化的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国家认可制度。199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批准成立了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并统一管理ISO14000系列标准在我国的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下设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和中国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委员会环境管理专业委员会,分别负责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和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人员及培训课程的注册工作。随后,环认委、环注委依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SO/IEC)的有关导则制订了一系列认可规定,并于1997年底全面启动了环境审核员注册、审核员培训机构和认证机构认可工作。国家认可制度的建立为避免政出多门、无序管理、追求形式、降低认证质量的现象提供了制度保证,克服了当时一度出现的多部门各行其是,各搞一套的混乱局面,对确保ISO14000系列标准在中国的有效实施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国家认可制度的原则是:1)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实施ISO14000系列标准的工作必须在指导委的统一组织部署下进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不得各行其是,另搞一套;2)遵循与国际规则一致的原则。由于认证制度与世界贸易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为使ISO14000实施有效地促进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有力地推进我国与世界各国的经贸关系,研究并遵循国际惯例,与国际认可规则保持一致,是我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国家认可制度的重要原则;3)坚持ISO14000系列标准的实施与我国现行环境管理制度紧密结合的原则。在认证的推行与实施过程中,力求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认证制度与我国环境管理制度协调一致,相辅相成,共同促进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及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4)坚持权威性和公正性的原则。环认委和环注委接受来自委员会各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严格按照国际准则的要求建立自我约束机制,依据规定的准则和程序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审核员及培训机构开展评审活动并授予国家认可和注册资格。从而保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与认可的公正性及权威性。我们的方针是:秉承公正的信念,建立权威的机构,奉行严谨的作风,实施规范的管理。认可制度的基本内容是: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必须经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认可;2)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必须获得中国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委员会环境管理专业委员会的注册资格;3)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培训机构、教材必须经环注委认可批准;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机构必须经国家环保总局评审备案。 国际认可论坛(IAF)是国家认可机构的多边联合组织。加入IAF,实现我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国际互认是环认委的工作目标之一。
gb/t33594-2017是什么标准,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
GB/T 33594-2017 电动汽车充电用电缆;推荐性国标,2017年12月1日实施。
gb 7258-2012标准实施日期是什么时候?
GB 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发布日期是2012-05-01,实施日期是2012-09-01。
标准的封面上有标注,实施日期2012年9月1日
GB 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发布日期是2012-05-01,实施日期是2012-09-01。
3C认证是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2009年9月1日开始施行。
《强制性iso三体系认证认证咨询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5月26日单位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
(单位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17号) 《强制性iso三体系认证认证咨询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5月26日单位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
gb/t28001-2011是什么时候正式实施的?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2012年2月1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