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
如何提高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
如何提高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问这个表示你还没有理解PDCA的模式,简单来说就是发现自己不足的加以改进,望采纳 ,如下图
提高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需要多维度进行,我列举以下我们实验室的一些方法,供参考:
1、资源、装备能力的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比率应≥75%;配置专业设备如:工业CT、光谱仪、电镜扫描仪等,如三座标仪等只能是普通配置;
2、管理能力提高:最难也是最简洁的方法是通过CNAS(中国单位实验室)认可,CNAS认可会在资源、检测能力、质量管理体系等全方位对实验室进行评价和认可;
3、检测能力及行业著名度:行业内因具备所有的功能性试验的评价能力,且已知的评价含金量良好;
4、管理体系ISO17025有效运行:外部年度审核、内部审核、管理评审正常运行,过程管理、制度检查、设备可靠性检查等都正常运行;实验室的质量管理能力提高不是一朝一夕能马上提高的,需要一个较漫长的积累过程,不仅仅是资料和能力,还有口碑及信誉,更重要的是服务!以上是一些简单心得,希望对你有帮助。
碎石检测去哪有资质的检测机构?
碎石检测中钢国检可以做,粗细骨料之类的我们都可以检测,资质齐全,自有实验室,邮寄样品过来,我们高效率试验,出具检测报告,...
碎石检测项目含泥量、石粉含量、压碎指标值、颗粒级配。价格得上千
能检测碎石是第三方检测中心,需要的资质就是CMA、CNAS,检测项目楼上说的挺全,选个报告周期短、价格合适的就可以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中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变化有哪些?
单位质检总局163号令中
1、首先是资质认定的管理和认证咨询范围变了,仅有计量认证咨询。
2、资质认定条件和程序有变化,见第八条,两级实施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由3年变为6年。资质认定部门对检验检测机构实行分类监管,以前不分类的。注重自我声明的作用,申报事项的申请。CMA标识管理与以前有变化。
3、技术评审管理有简化。见第三章,
4、从业规范中要求原始记录和报告的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以前是至少一个认证咨询周期(3年)。分包的要求有降低。
5、新准则明确了检验检测机构的法律责任。见第六章。其他请参考单位认监委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网站主页有,如明确现仅四类机构确定纳入资质认定工作管理范围。比以前范围小,不同于以前非法人企业也可申请资质认定。
单位质检总局163号令中,
1、首先是资质认定的管理和认证咨询范围变了,仅有计量认证咨询。
2、资质认定条件和程序有变化,见第八条,两级实施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由3年变为6年。资质认定部门对检验检测机构实行分类监管,以前不分类的。注重自我声明的作用,申报事项的申请。CMA标识管理与以前有变化。
3、技术评审管理有简化。见第三章,
4、从业规范中要求原始记录和报告的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以前是至少一个认证咨询周期(3年)。分包的要求有降低。
5、新准则明确了检验检测机构的法律责任。见第六章。其他请参考单位认监委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网站主页有,如明确现仅四类机构确定纳入资质认定工作管理范围。比以前范围小,不同于以前非法人企业也可申请资质认定。
单位质检总局163号令中,
1、首先是资质认定的管理和认证咨询范围变了,仅有计量认证咨询。
2、资质认定条件和程序有变化,见第八条,两级实施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由3年变为6年。资质认定部门对检验检测机构实行分类监管,以前不分类的。注重自我声明的作用,申报事项的申请。CMA标识管理与以前有变化。
3、技术评审管理有简化。见第三章,
4、从业规范中要求原始记录和报告的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以前是至少一个认证咨询周期(3年)。分包的要求有降低。
5、新准则明确了检验检测机构的法律责任。见第六章。
其他请参考单位认监委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网站主页有,如明确现仅四类机构确定纳入资质认定工作管理范围。比以前范围小,不同于以前非法人企业也可申请资质认定。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定期什么和完善管理体系?
三个主要活动:
1.通过审批检测机构的监管单位和单位公正信誉单位
2.使用检测检验的客户满意度
3.国际接轨的专业审批机构;谨供参考!
检验检测机构的什么应负责管理体系的建立?
原则上是主任(较高管理者)负责,但一般实际上由质量负责人组织建立。
原则上是主任(较高管理者)负责,但一般实际上由质量负责人组织建立。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以下简称新办法),已于2015年8月1日起实施。为实施新办法的相关要求,紧随其后发布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并将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办法与《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单位质检总局令第86号)相比较;新准则与《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函[2006]141号)相比较有下面突出特点。 三项合并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按照单位减少和下放行政许可项目的部署,单位质检总局将原有iso三体系认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咨询、资格认定、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定三项许可合并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iso三体系认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调整为采取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进一步完善统一了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准入制度。 放宽准入以利于市场竞争 凡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资质认定。其中包括依法取得工商行政单位颁发的《》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和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其他组织。凡遵守单位相关法律法规并符合资质认定申请条件的机构,无论其规模、隶属关系、经济状况如何,均可申请资质认定。取消了在华设立外资检验检测机构的外方投资者应当具有三年以上检验检测从业经历的规定。放宽机构主体准入条件,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有序开放的市场环境,有利于整合、做强做大机构,使其向着集团化、企业化、市场化发展。 提高评审效率减轻机构负担 对许可期限和评审时限做出严格限定。自收到申请人提交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申报完成或者不予申报完成的决定。技术评审除由于机构自身原因外,时限不得超过45日。检验检测机构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资质认定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缩短技术评审时间。准予许可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认定证书。将原有资质认定有效期由3年延长为6年,减轻了机构因频繁评审带来的负担。 简化许可评审程序和内容。确定评审关键控制点,加强机构技术和管理能力核查,简化iso三体系认证审查。根据机构的申请事项、自我声明和分类监管情况,确定复查换证评审方式,减少不必要的现场评审。 明确从业规范重在诚信自律 新办法和新准则强化了机构从业规范要求,突出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的行业属性。落实机构主体责任,促进严格自律。要求机构在官方网站或者以其他公开方式,公布其遵守法律法规、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的自我声明,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定期向资质认定部门上报包括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遵守从业规范、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等内容的年度报告,以及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 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是机构为实现质量方针和目标,建立持续保障检验检测能力的制度措施。在资质认定条件中,从“人、机、料、法、环”等五个方面,突出强调了机构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要求,确定其专业技术组织的属性。新办法和新准则要求机构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可在其内部设立专门的技术委员会,集思广益解决技术难题。加强对人员和检验检测全过程的管控。逐步建立各类风险防范体系,保证对外出具的数据和结果的真实、准确。 避免重复资质认定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检验检测机构,只要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活动,并且该检验检测活动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都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并接受监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因此,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由单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单位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实施。另外,在一些特殊领域,根据一些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检测机构由行业主管部门实施资格准入(如许可、确定、指定、认定、登记等)。随着我国行政许可制度的改革深入,完善认证咨询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科学设置认证咨询机构资质审批事项,避免重复资质认定,真正为检验检测机构释放改革红利。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放宽机构准入条件,但并不是放松监管,要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资质认定部门根据机构运行风险的大小、日常管理情况、自我声明、监督检查、能力验证、现场评审表现、举报投诉等情况,建立机构诚信档案,将机构分为a、b、c、d四个类别,根据不同类别采取不同的监管模式。实现全国统一的机构科学监管体系,提升监管有效性和及时性。 单位认监委建立全国机构资质认定信息查询平台,以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建立告诫制度,资质认定部门可以根据监管需要,就有关事项询问机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发现问题的予以告诫。严格法律责任,针对检验检测活动出现的新问题,现行法律法规尚无处罚规定的,新办法在部门规章权限内予以补充完善。对违反新办法规定的各项违法行为,设定了警告、罚款、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等行政处罚,使处罚于法有据,为监管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